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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我市人行道建设管理 提倡步行优先的建议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5-29

             关于完善我市人行道建设管理  提倡步行优先的建议
                                                          □ 市委会

步行是人类的本能和需要,是健康和最为低碳的出行方式。可步行性从某种意义上已经成为一种宜居城市和一个城市发达程度的标志。阮成发书记在武汉市政协第十二届四次会议上数度提到,要“让城市安静下来”,而提倡步行优先,恰恰是让城市安静下来的办法之一。2014年8月,国际环保组织自然资源保护协会(NRDC)发布了国内首个《中国城市步行友好性评价报告》,报告从安全性、舒适性、便捷性、政策管理等四个维度,对包括武汉在内的35个城市进行了测评和排名,武汉位列第27位,位于第四等级“较适宜步行”,与步行友好城市尚存在一定差距。
       我市建成区(包括7个中心城区、4个管委会及6个新城区)共有城市道路8621万平方米,其中车行道6206万平方米,人行道面积2415万平方米,人行道面积率约为28%,仅次于“步行天堂”香港,但与此同时,我们在人行道管理、城市路网密度、步行交通系统建设等方面还远远落后。香港(步行友好性得分第一)人口密度大,道路普遍狭窄,但步行可达性很高,主要是得益于路网密度大,并且在人行道等交通设施建设方面有很多令人称道的地方(如空中步道等)。广州(步行友好性得分第四)与武汉同属特大城市,人口密集,机动车保有量高,但广州市内的人行道却整齐通畅,挤占情况较少,主要是由于广州市对城市的可步行性比较重视,其政策效果和管理水平也相对较高。
       近年来,我市在落实公交优先,推进绿道建设等方面初见成效,但在人行道的建设和管理方面还有所忽视,存在着规划不合理、建设不规范、管理不到位等问题。交通拥堵的解决,城市环境的净化,与城市可步行性密切相关。只有创造安全、便捷、舒适、甚至是引人入胜的步行环境,才能鼓励和吸引人们更多采取步行的出行方式;步行环境改善,步行出行比例随之上升,步行道自然不会“弱势”,交通拥堵,停车场紧缺,大气雾霾等一系列问题都会随之改善。
       绿色出行不能只停留在口号上,完善我市人行道建设管理,是切实抓好“路网年”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提高城市可步行性,鼓励步行友好的城市发展,对于武汉市保持全国文明城市的城市形象至关重要,也是武汉市建设国家中心城市,促进大武汉“城市活力”复兴的竞争力来源。
       为此,我们建议:
       一、加强政府引导,通过政策推动、媒体宣传等手段,提倡步行优先。一是政府要加强引导,适当时候可考虑出台法规保障行人路权;二是要加大对“步行友好”的宣传力度以提高城市居民对步行的关注,要鼓励公众多采用步行的出行方式,享受步行带来的对健康的益处,也为社会节能减排尽一份力;三是要加强对公众的教育,提高公众的步行友好意识,要教育公众减少占用人行道的行为,遵守交通法规,尊重行人的路权和安全需求。可采用分发宣传册、投放公益广告、开展公益讲座等措施,也可组织步行友好的活动、如开展步行日、步行周活动等。
       二、加快制定我市步行系统专项规划。2014年1月,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设计导则》,要求2015年前,设市城市要编制完成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逐步提高步行和自行车出行分担率。而武汉市截止到目前为止还未见相关规划出台,建议我市结合城市主干道、中小街道和背街小巷等不同类型人行道的特点,由市规划牵头、建设和城市管理等相关部门协助,制定有关我市步行系统的专项规划,按“步行-公共交通-机动车”的路权分配次序进行道路规划设计,对人行道的宽度、高度、路面材质结构、拼装方式等,制定统一的新建或改造标准,使人行道的建设和改造有章可循。在城市道路和设计规划中保留和设置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尤其在新城新路建设中更应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分开设计,并用护栏或隔离带分割开来。对于老城区不具备隔离条件的道路,应考虑逐步恢复足够的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在城市道路新建、改扩建以及城市“绿道”、“河道”等工程建设过程中,加强行人过街设施、道路林荫绿化、照明等设施建设,全面提升步行出行的安全性、方便性和吸引力;对在人行道设置相关设施进行统一规划,明确设置位置和建设标准,使占道设施设置科学合理。同时,作为政府公共政策的一部分,城市规划合法性的社会基础也来自于公众对城市规划的参与和支持,可考虑将市民意见作为参考纳入编制过程。
       三、加强人行道路面的标准化建设和维护。一是要强化对人行道施工建设质量的管理。建设部门应严格按照国家的相关标准,对人行道板、护栏等设施的材料质量、规格做出统一要求,并按设计要求严控质量关,坚决杜绝偷工减料的劣质工程,同时要完善人行道工程的验收工作,实行“谁验收谁负责”的岗位责任制,实行随机抽检,杜绝招标采购地砖材料与实际用材不符的现象,严控人行道建成后的返工率。二是要强化人行道的养护和维修。针对人行道及其附属设施出现的破损、残缺等问题,需要承担人行道养护、维修的责任单位,严格执行人行道养护、维修的技术规范,定期对城区人行道进行养护和维修,确保道路及附属设施完好,无破损、残缺、塌陷和积水,提升人行道的完好率。同时,占用城市人行道设置设施的单位,应完善设施设置维修、管养制度,定期对设施进行维修和管养,保持设施完好、安全和整洁。
       四、开展人行道专项整治,加强对人行道的规范管理。一是要加强占道停车管理,交警、城管等部门应加强联合执法和占道停车巡查,加大占道停车处罚力度,坚决制止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占用人行道停车的现象;同时科学设置障碍桩,在休闲广场、宽面人行道、大型商场门口等乱停车现象严重的区域设置障碍桩,从源头上杜绝机动车驶入人行道,或是提高道路侧石的高度,使机动车无法轻易地冲上侧石进入人行道。二是加强临时占用人行道的规范管理,对确需占用人行道设置设施或临时搭建、施工的单位,应严格行政审批,向市政设施行政管理部门书面申请,在完善相关报批程序和手续后进行施工,同时预留行人安全通道;施工单位占用期限不得超过规定的期限。
       五、从细节上完善步行环境,提升步行体验。一是要保障行人过马路的安全,如合理设置行人通过红绿灯的时间,加强行人过街设施,人行道照明设施等设置,通过绿化隔离带等缓冲区隔离机动车道和步行道;二是要重视步行的便捷性和舒适度,要加强我市人行道的绿化,增加林荫路覆盖率,还可效仿香港、珠海横琴等地,结合我市实际,在大型社区、商业中心以及公共交通的接驳区域修建风雨廊,解决市民步行日晒雨淋的问题,拓宽和增加城市步行系统的空间;三是要体现城市的人文关怀,对于残疾人及其它出行不便的群体,要设置盲道、坡道,同时步行道路要够宽,以保证轮椅等辅助步行工具的通行;四是要彰显城市的文化特色和魅力,如在人行道立面设置景观墙,将历史文化和现代时尚的元素结合展示;或在繁华商业区和旅游景点周边根据各自特色设置彩色地砖,丰富人行道景观,使人行道成为市民的休憩和停留空间,而不是沦为一个毫无特色的交通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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