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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升中小企业科技创新能力的建议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10-31

                                             关于提升中小企业科技创新能力的建议

                                                                  □ 曾学斌

目前,民营企业的发展呈现两极分化,强者愈强,弱者淘汰,面对劳动短缺、成本增加,客户要求高,市场竞争日趋白热化,缺乏科技创新能力的中小民营企业生存已亮起“红灯”。据“投资家”机构2016年4月23日发布的消息称,已经上新三板的6174家挂牌公司(其中湖北261家),科技创新良性发展的占20%,其余的不同程度的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与之相比,那些没有上市的中小企业尤其是缺乏科技创新的中小企业更是命悬一线。
       中小民营企业要生存、发展、壮大,依靠科技创新是其必由之路。我们政协科技委员会的委员在走访调研和与企业家交流中,了解到当前中小企业依赖科技创新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遇到的困难和主要问题是:
       一、许多中小企业很少甚至根本不了解国家对中小企业的科技创新的扶持政策,不主动与地方政府部门去联系沟通,相关部门“躲商与躲政”和“冷商与冷政”使得多种信息传递缓慢甚至“封闭”,企业不清楚扶持的申报流程,自动放弃资金支持。 
       二、部分企业负责人认为,政府口袋里要到的钱不是那么容易等到的,担心“卡、拿、要”,为了自己的“面子”、“尊严”,更怕麻烦,因此主动放弃申请。
       三、中小企业大多规模小又处于微利状态,在研发上,投入的人、财、物、技术、信息、时间等有限,研发难以取得成果,一旦投入失败,还将面临破产的可能,企业不敢投入。另一方面,政府政策资金和金融资金多半是给成长性好、见效快的企业,一般的企业无法得到国家和银行的资金扶持。
       四、许多中小企业没有相应的项目申报管理机构和人才,虽然掌握了政策和渠道,但难以编写出规范的符合相关申报要求的各类书面材料,使项目难以通过立项。   
       五、很多中小企业选择依靠中介机构(“掮客”)进行项目申报,但中介方除了收足前期咨询费外,事后,大部分资金被中介“蚕食”,到手的研发资金也少得可怜,根本解决不了问题。
       六、中小企业的研发能力非常薄弱,专利申请多数是实用型或外观型的,提升企业效率和产品创新的专利不多,特别是关键技术、核心技术少,形成不了上规模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主导产业,研发成果得不到很好的应用,从而失去创新激情。
       七、转移多于技术创新,二次开发多于原始创新,大多数中小企业,受困于资金、市场、效益等综合因素的影响,都是采取二次开发的形式。(先由高校、科研院所提供小试技术或成果,再由企业建立中试装置进行二次开发,进行中试放大或消化吸收,最终运用到企业的规模生产中),风险得到了控制,创新走入了极端。
       八、民营中小企业中高级技术人员受职称评定、晋升等多方影响,普遍存在人才流动性大,科技人才很少,更缺乏高素质的技术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和创新型人才,国内技术领军人物和创新团队更是少之又少,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削弱了企业创新活力。
       九、长期以来,我们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在不同轨道运行,能有效融合的不多,科技部门设立的产学研合作专项资金的有效利用有限,只有在参与中获益的企业会继续参与。受国家政策的制约,科技创新人才游离于高校与企业之间。
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要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和全球化挑战中获得生存发展的机会和空间,取得竞争优势,就必须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为此建议:
       1、政府工作人员要树立“亲商”“清政”观念,加强创新方法推广和应用工作,开展系统培训,重点关注具有公益性、基础性、前瞻性的项目。让更多的技术人员及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接触和了解科技项目扶持资金使用方法,为企业培养创新骨干,解决企业申报难的问题。
       2、政府要提供有效的制度支持,对取得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的个人予以重奖,对中小企业研发投入给予所得税抵免或退征,让研发性企业享受即征即返政策,提升企业创新活动的信心。
       3、进行“创新型”教育体系改革。将创新能力的开发纳入国策(宪法)中,并在大学中开设“科学研究原理”、“技术创造原理”等相关创新课程,在课程设置、教授方式、考评方式等方面实施创新,以提高学生的创新思维能力和熟练动手能力,为企业输送创新人才。
       4、为民营企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开通“绿色通道”,打破只有户口所在地申报的限制,降低申报“门槛”解除民营企业科技创新人才后顾之忧。
       5、促进学校、科研院所、企业三方在创新人才培养方面的合作,鼓励研究生联合培养,促进三方人员的流动。  
           (作者为洪山民革副主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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