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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升农村垃圾治理水平全面助力生态小镇建设的建议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10-31


                                   关于提升农村垃圾治理水平全面助力生态小镇建设的建议

                                                                □ 市委会

以生态小镇为枢纽,建设“美丽乡村发展带”,在农村全域打造“美丽乡村”,是“十三五”期间我市“美丽武汉”建设的重要内容。2015年以来,我市以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为切入点,开展“清洁乡村”建设,为我市生态小镇打下了良好的基础。通过近两年的建设,我市农村垃圾处理体系基本建成。配置垃圾箱(池)3.3万个,垃圾桶42万个,各类垃圾转运车辆600余辆,村级收集车辆9563台,垃圾转运站110座;垃圾治理队伍基本建立。按80户配1名保洁员、每个村湾至少1名保洁员的标准,落实保洁人员1.5万名;综合整治效果显著提高。垃圾处理量由原来每日8000吨上升至9000余吨,“清洁村湾”达标率超额完成目标。农村垃圾治理水平得以大幅提高,农村环境卫生面貌得到持续改善。
       虽然我市“清洁乡村”建设取得了明显的效果,但是,与生态小镇的要求相比,仍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一、顶层设计有待完善。一是建设理念上缺乏有效统筹。作为生态乡村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清洁乡村建设应充分考虑农村生产生活的生态性和可持续性发展的要求。但在实际落实中,我市的农村垃圾治理过多地强调“清洁化处理”,在“生态化、可持续化发展”上考虑不够。二是组织结构上缺乏部门协同。农村垃圾治理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工作涉及环保、园林、农委、城管委、文明办、商务局、供销社等多个部门。但目前主要依托的是城管委,其他部门参与度不够。因此,在政策制定和项目实施上,缺乏与生态乡村和美丽乡村建设的有效对接。三是治理主体上缺乏社会参与。目前,我市农村垃圾治理主要由政府推动,行政化色彩浓,市场、社会、村民、志愿者等社会主体没有有效参与进来。
       二、政策措施有待改进。一是法规建设上相对滞后。根据《武汉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我市垃圾管理由城管部门负责。该条例仅对市内环境卫生标准及管理处罚进行了详细规定,而对农村这一块并无专门性说明。依据城管委权力清单,我市城管部门在农村垃圾治理中没有强制处理的法律依据,这给管理带来很大的难度。二是资金保障上存在缺口。2015年我市财政共投入5500万元(建委口投入2000万),其中常规性的管理经费2000万,其经费纳入十三五规划全市农村环境综合治理专项。一旦专项整治结束,农村卫生日常管理的资金缺口就超过2000万/年。资金链后续乏力,制约了我市农村垃圾处理的持续开展。三是治理标准上有待优化。农村垃圾处理应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科学选择治理标准。然而现实情况是,我市农村垃圾治理很多配套建设对接的是城市标准,甚至是超城市标准。这种一刀切的方式,虽然有利于工作推进,但脱离农村生产生活实际,客观上也造成了资金和资源的浪费。
       三、治理水平有待提高。一是源头减量不容乐观。当前,我市农村村民虽然在思想认识水平上提高了对农村垃圾危害的关注度,但是在实际行动上大部分村民仅能做到将生活垃圾堆放在固定垃圾池或垃圾桶,源头减量情况很不乐观。二是生态处理程度较低。我市农村垃圾无害化水平仍然比较低。目前除东西湖区、江夏区、黄陂区农村生活垃圾基本做到全覆盖收集,垃圾全部无害化处理外,其它区农村生活垃圾仍然普遍存在简易填埋现象。这些简易填埋场垃圾堆体不仅侵占了大量土地,由于覆盖不及时,产生恶臭,而且成为苍蝇、蚊虫等病原体滋生的场所,对村湾环境和居民身体健康造成较大影响。三是环保意识相对薄弱。虽然通过村委会的宣传,村民对垃圾危害有一定的了解,但其环保意识提升较小,垃圾处理还停留在方便、省事的层面上。例如,对于国家“限塑令”的政策,多数村民表示理解,但仍在继续使用,而少数村民则表示对该政策一无所知。
       针对以上问题,建议:
       一、完善顶层设计,全面对接生态小镇建设。一是优化农村垃圾治理专班组织结构。建议以现有城管委农村垃圾治理专班为基础,协调吸收规划、园林、农委等相关部门参与,升级为生态乡村治理专班,形成多部门协同推进的管理架构。二是强化清洁乡村建设与生态乡村建设的对接。应以项目为载体,在清洁乡村建设中强化生态理念,在规划、政策、人员、资金等各方面预留节点,实现清洁乡村向生态乡村的顺畅过渡。三是推动农村社会主体参与治理。实施乡村合伙人计划。与城市相比农村土地租赁廉价,为降低成本,许多企业选择在城郊办厂,而大量企业入驻农村也给农村增加生活垃圾治理负担。根据“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企业理应在农村垃圾治理中发挥应有作用。建议由村委会向租赁本村集体土地办厂的企业征收垃圾处理费,同时要求企业出面组织志愿服务,与当地村民一起形成多主体共同参与治理的局面。
       二、加强制度保障,优化长效管理基础。一是加快农村环境卫生立法工作。完善农村垃圾治理的法规体系,是新农村环境保护的大方向,是有效实现绿色生态的治本之路。建议根据我市农村实际情况,出台《武汉市农村环境污染防治规划》、《武汉市农村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系列配套法规,使我市农村垃圾治理有法可依。二是建立多元投入格局。鼓励多种经济成分、不同投资主体积极参与到农村垃圾治理的行列。如: 通过公开项目投标的方式,将农村垃圾的收集、准运、处理权交给企业和社会团体;通过中外合作、合资的方式,利用国外资金优势的同时借鉴外国的先进治理经验等多种方式改变以往单纯依赖政府投资的局面,形成政府、村集体、企业、社会团体、个人共同参与的多元化投入融资渠道。三是因地制宜地制定治理标准。按照“一村一策”的原则,由环保、农委、规划、城建部门联合调研,针对每个村湾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制定治理标准,切实避免一刀切。
       三、实施垃圾分类,提升农村垃圾“三化”处理水平。一是建立垃圾分类回收积分制度。可以借鉴杭州等城市的经验,建立垃圾分类回收积分制度。具体来讲:构建垃圾回收平台,对一些有害和可回收垃圾,如:电池、矿泉水瓶等实施垃圾回收积分奖励政策。当村民积攒到一定数量时,可电话预约回收站人员上门回收或由村民自行到指定地点投放,由专人发放积分卡,村民根据自己的积分随时兑换相应礼品。二是建设农村垃圾循环利用示范项目。在农村垃圾处理中,应改变传统的“大量生产、大量废弃”的资源利用模式和“重污染防治,轻资源利用”的废弃物管理模式。建议在部分有条件的村试点构建循环模式生态机制。由农委牵头,加强对农村可腐烂垃圾生态化处理的实验和试点。同时,为提高村民按要求堆放的积极性,实行生态有机肥兑化肥的政策。由供销社负责具体兑换相关事宜,以村为单位,按照堆肥量免费兑换化肥,从而有效促进农村垃圾生态化处理与利用。三是加强环保宣传,培养村民公共意识。建议充分利用电视、网络等现代媒体方式,加大环保知识和生态科学知识教育,并结合各种形式的环保节日如植树节、节水节、世界环境日等进行宣传教育。此外要重视培养和塑造村民公共意识,用乡村喜闻乐见的传统习俗及仪式,借助传统力量,激发村民共建美好家园的责任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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