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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和管理的建议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10-27

                                     关于加强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和管理的建议

                                                                 □  黄 腾

进入“十三五”,随着我市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质,打造城市“升级版”工作的深入推进,亟需加大建筑垃圾消纳场的建设管理力度。为此, 我们建议:
       一、聚焦三对矛盾,认清消纳场与需求严重不匹配的现状
       1、消纳需求巨大与消纳能力严重不足的矛盾。为解决建筑垃圾消纳场地问题,“十二五”时期,相关部门通过两次大规模选址确定了15座消纳场选址,截至目前,15座消纳场的容量趋于饱和。据统计,2015年,我市在建工地需外运土方量为3183.01万立方米,其中地铁工地1793.73万立方米,非地铁工地1389.28万立方米,而全市剩余消纳容量仅为217.5万立方米,可消纳占比仅为6.83%。“十二五”期间,每年产生建筑弃料约为2000万吨,实际回收处理再利用的不足50万吨,约占总量的4%。“十三五”期间,预计我市需处理建筑弃土约为6500万立方米、弃料6600万吨,消纳需求与消纳能力之间的矛盾将更为突出。
       2、消纳方式单一与倡导绿色发展的矛盾。2007年底,国家批准武汉为“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城市,赋予我市探索“两型社会”建设体制机制创新的重任,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把实现绿色发展作为五大发展理念之一提出。然而长期以来,我市建筑垃圾消纳的主要方式是填埋,这种单一落后的方式,不仅污染大气、水体和土壤,严重影响市民群众的身体健康,而且需要巨量的消纳场地与之匹配,给本已捉襟见肘的土地供给带来巨大压力,因此,显然与“两型社会”建设和绿色发展理念严重不符。
       3、消纳行为无序同城管要求提高的矛盾。由于没有系统科学的建筑垃圾消纳技术标准和强有力的消纳管理法规的制约,目前,我市建筑垃圾处理行业准入门槛低,消纳主体多元,大量不具备资质的单位和个人进入建筑垃圾消纳领域,为牟取暴利,违法私倾乱倒建筑垃圾的现象大量存在,消纳行为在某种程度上处于无序的状态,严重困扰着我市城市管理水平的提升。
       二、分析三个问题,找准消纳场建设和管理的短板
       1、顶层规划设计严重滞后。一是规划重视程度不高。长期以来,由于受发展理念所限,市区政府一直没有把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工作摆上规划工作的重要层面,对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始终没有形成明确系统的专门规划,导致消纳场建设用地难以落实,建筑垃圾消纳能力与实际需求极不匹配。二是规划科学性不强。在规划理念上只是把建筑垃圾作为废品来看待,既没有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进行分类规划,而且布局缺乏合理性。“十二五”时期确定的15个消纳场全部为临时性填埋场,布局主要集中在江岸和洪山两个区的三环线外,对就近消纳和再利用考虑不够,且规划的消纳容量严重不足。资源化再利用消纳场建设严重滞后。三是规划推进缓慢。“十二五” 期间,相关部门根据《武汉市环境卫生专项规划(2006-2020)》,提出在2020年前布局9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消纳场,截至目前仅只启动了青山群力村项目的前期工作。
       2、建设管理体制机制弊端突出。一是统筹协调不力。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涉及发改、规划、城管、城建、环保、园林等多个部门和各区,由于受部门和区的条块分割,始终没有形成强有力的统筹协调机制,工作推进难度大。二是审批程序繁杂。审批前,不少选址需对土地用途进行调整,但调规程序繁杂;审批中,要经过立项、法规、环保等多个审批环节,流程过长;审批后,周边居民因担心造成污染进行上访,按照规定,凡遇信访维稳事件必须进入风险评估程序,但因上访不断、久拖不决。三是融资渠道狭窄。一方面,建筑垃圾消纳处理场建设投资巨大,财政支持力不从心。另一方面,缺少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的配套政策,难以调动社会融资的积极性。
       3、消纳管理方式明显落后。一是消纳分类不够。已有的消纳场在消纳建筑垃圾时,没有要求对弃土和弃料从源头进行分类,弃土弃料混合进行园林造景、山体修复、回填低洼地,甚至同生活垃圾混同进行焚烧或填埋现象较为普遍。二是消纳过程缺乏规范的管理标准。各建设工地对需消纳的垃圾只考虑运出即可,对运往何处不予过问。各消纳场对运来的垃圾如何进行规范倾倒和堆放没有明确要求,对二次污染治理考虑不多。三是消纳工作信息化建设不够。已有的消纳场均没有建立有效的消纳信息平台,垃圾产生单位和消纳单位之间缺乏供求信息交流,使消纳效率大打折扣。
       三、狠抓三大创新,提高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管理水平
       1、以科学化、系统化为核心,加强规划设计创新。一是加强总体规划。根据城市布局和发展方向,结合我市“十三五”规划,系统研究建筑垃圾产生的源头点位、规模类型、持续时间和发展趋势,精确测算消纳场的需求量、坐标系和分布图,完善建筑垃圾消纳处理规划的整体性和长远性。二是加强分类规划。根据建筑垃圾不同类别,规划填埋场、资源化再利用处理场,优先按照处理能力1000万吨的规模规划和布局资源化再利用处理场,合理布局建筑垃圾填埋场,并建立不同类型消纳场准入清单。三是加强系统规划。建立“三级”建筑垃圾消纳体系:微观层面,在建设项目工地规划临时弃土消纳场,接纳本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弃土,实现项目内循环、自行消纳;中观层面,依托山体修复、防洪安全台建设、工业园区土地平整、环线和高速公路绿化带建设等工程,构建大型临时弃土消纳场,将小型弃土消纳场“吃不完”的土方进行就近调剂;宏观层面,鉴于我市土地供给十分紧张的现状,建议积极在武汉城市圈乃至长江中游城市群范围内开辟新的消纳场所,将我市建筑垃圾转移消纳处理。
       2、以市场化、社会化为方向,加强建设体制创新。一是建立统筹协调机制。建议由市政府牵头成立领导小组,统筹相关职能部门,明确建筑垃圾消纳场的规划、建设职责,定期研究和推进工作。二是推进审批制度市场化改革。探索建立建筑垃圾消纳场审批项目动态清理机制,凡是可由市场自主调节和行业自律管理的审批事项应予以取消,凡是能够进行事后监管和间接管理的项目,尽量不设前置审批程序,最大限度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间。三是创新社会化的融资方式。采取PPP、PFI等市场化融资模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建筑垃圾消纳场、资源化再利用综合处理场建设,企业负责建设、运营、管理和维护,政府出台建筑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建筑垃圾处理企业财政补贴和税收减免、推广再生建材使用等政策,保证企业利润空间。
       3、以规范化、信息化为目标,加强管理模式创新。一是制定管理标准。根据“垃圾分类、定点消纳、收费处理”的原则,有针对性地建立不同种类建筑垃圾的处理标准、操作规范和安全管理模式,将建筑垃圾处理纳入规范化运营轨道。二是建立信息平台。试点“互联网+建筑垃圾消纳”,用大数据建立消纳场信息数据库、用云计算分析消纳场处理能力和运营趋势、用地理信息系统指挥建筑垃圾运输、用移动互联网监控消纳场规范管理,构建建筑垃圾消纳智慧管理平台。        (作者为武昌民革副主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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