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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建设步伐的建议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4-05
 

关于加快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建设步伐的建议
□ 陈作钊

    三月上旬,笔者随江夏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对江夏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实地查看了部分乡镇街卫生院和区人民医院,走访了基层合管办工作人员和村医、村民。目前,江夏区新农合工作走在了全市前列、而且在全省有地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领导重视,发挥了政府的主导作用;二是逐年提高筹资标准,参合农民受益水平进一步提升;三是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农民医疗费用进一步降低;四是推进信息化建设,参合农民即时结报效率进一步提高;五是改革了支付方式,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得到初步遏制。但是也依然存在一些问题尚未解决:新农合法律地位有待明确;筹资机制有待完善;门诊统筹定点村卫生室管理成本高,村医待遇低;医疗保障管理机制、体制有待理顺;管理机构的能力建设有待加强;现行医疗体制和新农合第三方付费模式滋生的过度医疗仍然存在。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一)进一步探索新农合长效管理体制,促进新农合健康、科学、可持续发展。
新农合工作目前存在的诸多问题中,其机制、体制、法律保障等问题需要市级以上层面解决。为此建议区政府极其职能部门要积极向上反映,争取上级政府部门的支持。
    1、争取地方立法,为新农合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法律保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结合我市实际,出台武汉市新农合地方性法律文件。明确政府、编办、财政、民政各部门职责。为武汉市新农合健康持续发展和基金安全高效运转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统一规范全市筹资、参合农民报销、医院管理、基金监管。
    2、推进新农合基金市级统筹步伐。武汉市新农合以区为统筹单位,统筹范围较小,基金量小,抵御风险能力差。建议新农合建成市级管理平台,实现武汉市新农合市级统筹。
    3、探索建立长效筹资机制。加大政府的财政投入,将新农合筹资标准与该地区的各项主要经济指标挂钩,以确定每年农民个人缴费、中央、省、市、区财政配套资金的增涨幅度,使新农合筹资增涨幅度制度 化。逐步加大省、市、区财政配套资金的增幅,减免农民个人筹资部分。
4、实行集约化管理,成立统一的医疗保障机构。三种医疗保障制度和民政大病救助都属于医疗保障范畴,但隶属不同部门管理,不能互相衔接。随着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实行资源共享、信息互通,成立统一的医疗保障机构成为社会发展的要求。目前,区民政与新农合大病救助机制应建立共享信息平台,共同探索大病救助机制。
    (二)进一步推进医疗体制改革。现行的这种体制与新农合的基本医疗保障要求相违背。迫切需要加快医疗体制改革,解决医疗机构的以药养医、过度检查、增加项目的行为,财政部门应加大对医疗机构的投入。理顺补偿机制,进一步推行支付制度改革,遏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推动医疗卫生制度改革。
    (三)进一步加强村卫生室建设。村卫生室是农村三级卫生网络的网底,直接关系到农民的健康问题,建议政府将村卫生室一体化建设、基本药物零差价后村医待遇、养老福利问题纳入议事日程。
    (四)进一步改善新农合工作人员素质、待遇,稳定人员队伍。按照2008年湖北省编办关于新农合工作人员编制的要求,择优录用新农合工作人员,落实新农合工作人员编制。合管办无业务收入,政府足额解决绩效工资及其他待遇,稳定新农合队伍。
    (五)进一步提升乡、村医疗水平,提高乡、村医生的医术、医德。要加大对乡、村医疗机构的建设力度,改善他们的工作、生活环境。广泛开展城乡医生交流、教育培训活动,加大对乡、村医生的职业道德教育,树立典型,宣传典型,提高他们的医术、医德。
    (六)进一步探索新农合的服务机制,提高服务水平。一是探索门诊“一卡通”的问题。目前农民门诊就医只能在户口所在地乡镇,外出农民门诊就医十分不便,可否实行全区门诊“一卡通”。二是探索新农合农民个人交费“一卡通”的问题。很多农民外出务工、学习,或随子女在外地居住,交费也需返乡,十分不便。能否像交水电费一样,直接从卡中交费或网上交费。三是探索外出务工集中地区农民就诊医疗的新机制。如株洲、深圳等地,我区农民有几千人在当地务工,可否选择当地一、二级医疗机构作为定点医院进行就诊,享受新农合医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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