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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护工市场亟待规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5-11


                                                        我市护工市场亟待规范
                                                                     张萍

2014年底,武汉市共有失能失智老年人近3万人,相当于每100位60岁以上老年人中就有2人为失能失智者。今后10年,我市的养老护理与医疗护理需求,将会出现井喷式增长。
       一、我市护工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
       1、护工人数缺口大,2009年以来,市民政学校、市供销商业学校先后尝试开设养老护理、老年人服务管理等专业,但这些学生都在实习期间流失了。
       2、市人社局、民政局虽然已开展养老护理职业培训,武汉职工技术学校、同济培训学校等7家培训机构可进行养老护工培训,但是我市并未将取得护工职业资格证作为护工职业的准入门槛,缺乏入职资格监管的状况导致护工对入职培训的参与度不高,部分护工缺乏专业护理知识,同时也没有责任心,因护工过失或疏忽造成患者二次伤害和意外时常发生。
       3、护工劳动权益缺乏保障,很少有中介公司主动和护工、病人家属签订合同,中介公司为护工购买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更是少之又少,加上护工劳动强度大、得不到社会理解和尊重,大多数护工对工作满意度处于中下水平。
       4、监督管理方面缺乏统一的护工管理机构,缺乏专门的护工管理规章制度和可操作性的《护工管理手册》。
       5、收费不规范,现行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中,并没有“护理费”这一项内容,造成护工行业收费没有可参照的标准和依据,乱涨价现象十分严重。 
       护工一般实行的是日薪制,每日工资从2008年50元/天到2016年130元/天至150元/天,涨幅高达近300%。作为长期住院的老年慢性病患者,病人及家属每月仅护工费用一项就要开支高达4000元,已经高于2015年武汉的人均工资标准3785元,这一支出和北京市持平,而北京2014年的人均工资收入是6463元。
       当然,以上的护理费开支并非全部归护工所得,护工要向中介公司交纳不少的管理费,而某些中介公司还要向所服务医院或科室交纳费用。
       二、规范我市护工市场的建议
       1. 将护工作为专业纳入职业学校的专业教育和培训教育中。
       鼓励更多的职业学校和培训学校开办护理专业或护理职业岗位培训,加大人才培养,才能让护工“后继有人”。通过宣传教育和政策支持,尊重理解护工职业,有条件的情况下,还可以帮助护工设立工会,加强护工的行业归属感。
       2、实行持证上岗,加强护工的专业技能培训。
       对全市护工进行上岗培训,借鉴北京市做法,每人补贴400元培训费,考试合格者发上岗证,要求护工持证上岗。   
       针对一些专科病患,还需要对护理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培训,比如糖尿病的护理要注意控制碳水化合物的摄入量,选择多纤维、多蛋白类食物,并科学服用降糖药物或注射胰岛素;中风老人多数有失能情况,看护中则要协助他们定期清洗身体,定时翻身,避免生褥疮。原则上,进食后半小时内不宜翻身。对于失智老人,要格外注意他们的行动,防止走失、跌倒、伤害、过饥或过饱等情况发生。
       3、通过签订三方合同防范风险。
       借鉴上海做法,由人社局与卫生局共同设计、印制标准的相关合同文本,充分明确雇主和护工、中介公司三方的权益和责任。倡导中介公司给护工购买基本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不能购买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的至少要给护工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4、出台护工管理制度,规范护工人员的服务。
       建议医院成立了护工办,建立护工公示制度、健全护工考评机制。出台专门的护工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性强的《护工管理手册》,每个护工须按照标准的操作来为老人和病人提供规范化的生活护理。
       学习成都市慢性病医院实施的“管床护士与护工捆绑管理”这一做法,护士有责任指导护工,强调某一阶段的病人该注意哪些方面的生活护理,让医疗护理和生活护理齐头并进,让病人康复得更好。
       5、出台护理费收费依据和标准,避免随意涨价。
       通过完善行业协会组织,制定护工行业收费指导价,在医院告示墙上张榜公布陪护服务标准,按照生活能部分自理到气管切开无法自理等情形,将护理服务分级,每一级的生活照料和陪护护理细化到剪指甲、帮助排泄、情绪疏导、口腔清洁等具体项目,各级收费由每天80元至150元逐级增加。相应的规定每个护工每月缴纳合理的收入比例作为中介公司或医院的管理费。护工服务的医院和科室对中介公司随意涨价行为要有约束,决不能成为利益共同体。
       改变当下不问病情轻重,统一实行“一对一”护理的现状。除危重病人和完全失能失智的患者实行一对一护理外,对慢性病患者和半失能患者可以实行“一对二”、或“一对三”的护理模式,这既可缓解护工短缺,也可减轻患者负担,同时,也在单位时间里,增加了护工的收入。(作者为江汉民革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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