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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旧城改造工作的相关建议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4-05
                            关于推进旧城改造工作的相关建议

                                        □ 乔晓虹
    唐良智市长在武汉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所做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要“加快城市更新改造”,特别提出要“完善政策,统筹推进旧城区、旧厂房、旧村落改造工程”。近年来,武汉市中心城区立足盘活存量土地改造旧城,先后成片、成规模地实施了如精武片等多个“三旧”改造项目,城市面貌得到极大改善。虽然“三旧”改造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但因改造工作涉及面广,任务重,要求高,推进难,特别是老城区,因房屋密度较高,贫困人口较多,危旧房较集中,基础设施不齐全,治安和消防隐患较大,与“三旧”改造工作的急迫形势要求相比,仍有一些困难和问题亟待解决。
    1、融资成本高。鉴于当前银行货币紧缩的政策,贷款利率不断提高,土地储备融资平台融资前景不乐观,严重影响了投资“三旧”改造的能力和信心。同时因老城区的区域性、控制性详规所制定的指标难以适应城市发展和“三旧”改造需要,从而制约和影响了投资“三旧”改造的步伐,因此筹措建设改造资金困难,严重制约了“三旧”改造推进速度。
    2、安置房源匮乏。中心城区因土地资源稀缺的制约,保障性安置房源稀少,已无法满足“三旧”改造范围内被拆迁户的诉求。为维护其合法权益,各区在实施征收的过程中不惜财务成本筹措保障性房源,以推动拆迁进度,最终导致征收成本偏高。同时各区都正在大规模地推进“三旧”改造工作,对于没有安置房源资源的中心城区,要实施推进“三旧”改造工作就更加困难。
    3、就地还建难。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相关规定,因旧城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就近地段的房屋进行产权调换。而征收过程中如要提供就地还建安置方案,需先期提前审查规划方案及施工图,而按现行规划审批程序需取得土地证后才能审查规划方案及施工图,造成了就地还建方案无法实施。
    为加快推进“三旧”改造工作,现提出以下建议:
    1、“三旧”改造项目融资方面,建议针对项目融资尽快出台相关优惠政策,确保投资主体融资成本及相关收益返还比例,以增强投资主体敢于投资的决心。对于投资较大的项目,政府可引进国内外实力雄厚的投资主体参与融资改造,按照项目打包、利益联动的模式,推动重点项目的实施进度。
    2、对于规模较大的“三旧”改造重点项目,建议在全市范围内统一调配限价房、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等保障性房源,以妥善安置被征收户,满足被征收人产权调换的需求,同时加快安置房源周边的交通、道路、配套等基础设施建设,以满足安置人群的生活需求。
    3、为解决就地还建难的问题,建议出台就地还建安置的相关政策,由相关国有房地产公司作为主体进行投资建设,从规划上先期确定就地还建区域,明确规划条件及建筑方案,并将该方案纳入土地挂牌条件,以确保就地还建方案的落实到位,从而可有效地降低土地储备成本,推进房屋征收进度,落实中央房价调控政策,维护社会稳定。
                                                                (作者为江汉民革副主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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