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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拆违后续管理工作的相关建议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4-05
 关于做好拆违后续管理工作的相关建议

市委会

 

长期以来,违法建设屡禁不止且愈演愈烈,已成为城市管理的难点和市民、媒体关注的热点。武汉市经过一系列的拆违风暴,重拳出击,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我们也发现,在拆违进行的轰轰烈烈的同时,拆违后续管理工作却不受重视。拆违的后续管理作为拆违工作的重要环节,直接关系到拆违成果能否保持、控违工作能否进一步加强,因此进一步做好拆违的后续管理才能真正赢得拆违工作的胜利。

经过一系列调研,我们了解到目前拆违后续管理工作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拆违涉及的社会稳定问题解决不到位。虽然打击违法建设是必须强硬而有力的,但是在执法过程中如果不能正确处理好与人民群众的关系,就会影响社会的安定团结,损害政府的威信,涣散群众的拆违热情。而目前武汉市对于拆违后弱势群体的人文关怀不到位,拆违后因部分弱势群体居无定所而引起群体事件和集体上访的事屡有发生。

二是拆违后管理不到位。少数区域出现拆违现场只拆不清,拆违产生的垃圾无人清理或者直接现场焚烧的情况。违法建筑拆除之后遗留的建筑垃圾不及时清理会严重破坏城市的形象,而考虑到拆违垃圾清运费用等拆违成本,部分地区采取现场焚烧垃圾的方式处理。建筑垃圾难以降解,焚烧时产生的有毒气体和有害物质如:如多环芳烃构化物质、重金属等通过垃圾渗滤液渗入土壤会严重污染土壤和水。此外,由于缺乏拆违后续监管,新的违法建设也屡禁不止。

三是拆违后还建工作不到位。违法建筑拆除之后,相关部门缺乏后续监管,还绿还建工作无人跟进,甚至出现部分拆出来的空地因无人管理,发生二次违法使用的情况。如:武昌某违法建设的加油站被拆除几年内都无人管理,成为油焖大虾大排档聚集地。不仅严重影响了附近居民的生活,而且造成垃圾污染,破坏市容市貌。

     拆违后续管理工作跟不上,不仅有客观方面的原因,也有相关职能部门主观上的原因。要想解决这一问题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拆”与“扶”相结合。把拆违与解决群众困难结合起来,打好拆违工作的群众基础,做好拆后维稳工作。一是成立由街道城管、综合治理办、司法等科室干部以及部分社工组成的拆后维稳工作小组。通过走访的方式积极与群众交流,全面排查不稳定因素,及时协调处理矛盾,做好拆后的群众安抚工作。

二是针对拆违中涉及的困难群众,实行以人为本、友情操作的方法,制定专门方案帮扶救助。一方面,在政策制定上,可以借鉴合肥、哈尔滨等市的做法,出台相关措施加以扶持。如:《关于查处违法建设期间提供就业援助的实施意见》、《关于查处违法建设期间做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实施意见》、《关于查处违法建设期间住房保障的意见》等。另一方面,在具体实践上,加强现场咨询、登记服务工作。对被拆违的特困群众实行医疗费用减免政策、快速为其办理廉租房补贴并优先发放最低生活保障费用。而针对因拆违导致的失业人群,可以通过规划新建商业网点、开发社区就业资源,盘活老城区闲置经营商铺,召开拆违专场招聘会等渠道,广泛挖掘就业岗位的方法加以解决。确保不因拆违出现困难群众无房可住,不因拆违导致困难群众生活无保障,不因工作不到位出现恶性事件。

2、“拆”与“管”相结合。一是严格执行“拆违垃圾限期清理,否则将追究相关单位主要领导责任”的措施,将拆违现场垃圾清理与相关负责人的考核结合起来,发现拆违垃圾不清理或者为节省垃圾清运成本现场焚烧垃圾等情况,必须严肃处理追究到个人。二是建立动态巡查机制。以镇专职土地巡查员为主,各村发动巡防队员共同对镇域内的土地使用情况进行巡查,发现新发生的违法建设行为,及时劝阻并制止,同时上报。三是落实群众举报制度。设立举报电话,对群众举报的违法建设问题,做到反映一件,查实一件,处理一件。

3、“拆”与“建”相结合。明确相关主体部门职责,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及时跟进还建还绿工作。拆违后续管理工作之所以跟进不到位,是因为拆违后续工作中涉及到的主体部门多,但职责不清。因此,必须明确拆违后续管理工作相关主体部门职责,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及时跟进拆违后续工作。一是要明确坚持拆违整治与美化造景、开发建设相结合的原则,实行‘拆与建’并举方针。着力做到动迁拆违与改造建设同步推进,治乱整破与长效管理有序衔接。二是相关主体部门抽派人手成立专门的跟踪监督小组,对拆违后的土地实行精细化管理,对于有归属单位的违建拆除后,严格实行监督,做好还绿还建工作。

4、“拆”与“导”相结合。加强拆后思想引导工作,维护拆违成果。从根本上防治违法建设的关键,是大力在市民中广泛宣传违法建设的危害以及治理违法建设的相关法律。加强拆后思想引导一是可以在相关媒体上开设长期的专题栏目,对违法建设的查处、强制拆除等现场情况进行跟踪报道,对违建当事人进行曝光,大造舆论声势,让所有市民都能听到集中整治的“声音”。二是通过制作法律宣传展板、宣传手册等多种方法,让广大市民真正理解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在思想上筑牢自觉守法的防线,从而自觉守法,抵制违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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