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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综合整治我市街道立面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4-05
 
                        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综合整治我市街道立面
                                            □ 市委会
    自去年武汉市开展轰轰烈烈的城管革命以来,所取得的成绩有目共睹,从渣土污染的大力整治,到户外广告的全面清理,从城市绿化的不断拓展,到交通秩序的逐步改善,无不显现出城管革命正在改变我市旧有的城市形象和市民文明水平。但同时,我们仍离城管革命的预期目标——“城市环境在今年发生根本性变化,明年达到全省最优、国内一流水平”有一定距离,尤其是长期困扰我市市容市貌的街道立面顽疾,需要政府加大力度进行综合治理。因此建议,在整治街道立面工程中就建筑立面清洁、规范广告招牌、实施灯光亮化等方面广泛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提高整治效率。
    一、建筑立面清洁:立法先行,市场化运作
    新加坡的环卫水平在全世界享有盛誉,精细化管理是重要原因。在街道清洁做到细致入微之外,还非常注重对建筑物外立面综合治理的常态化、法制化。相关法律规定,“任何建筑物和公共物业的业主必须保证建筑外墙整齐清洁,至少五年涂刷一次,形成良性循环”。新加坡建筑物外立面管理由建设局负责,如发现不良状况,建设局就会立即要求大楼业主进行清洗、粉刷。如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工作人员有权授权第三方进行此项工作,但所产生费用必须由业主承担。就国内而言,北京市政府早在2000年就颁布了《北京市城市建筑物外立面保持整洁管理规定》,使得城市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治理有了明确法律依据,明确了主管单位和整治标准,并且对不履行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保持整洁责任的责任人,由区、县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委托专业企业按照规定代为粉刷、修饰,所需费用由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保持整洁的责任人承担。对不支付费用的,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对玩忽职守、推诿扯皮,造成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保持整洁工作不落实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追究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对比我市,针对建筑物外立面清洁的法规条例还是空白,仅在2003年制定了城市建筑色彩管理的相关规定,对中心城区内新建、改建和扩建建筑及附属设施(含建筑墙体、门窗、入口、屋顶以及附属建筑等部位)的色彩明确了标准,在建筑物立面清洁上还未给与足够重视,建议政府尽快出台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建筑物外墙清洁标准、清洗粉刷时限;明确责任部门及管理权限与办法,通过市场化招标选取资质好的保洁公司专门承接墙面清洁业务,定期通过社区通知业主组织外立墙面清洁工作。
    二、户外广告及小广告治理:重典和自律并行,禁止与疏导并行
    很多国家对于户外广告治理都有明文法律规定,特别是针对户外广告违法行为实施重典。日本2005年实施的《景观法》要求从景观的角度考量户外广告设置,重视因地制宜,按地区特色进行管理,以实现“丰富、有个性、有活力”的城乡社会环境。韩国早在1962年就制定了户外广告管理法,并于1990年进行了全面修订,对于违反户外广告法的公司根据情节轻重,罚款300万韩元(约2.4万人民币)至1000万韩元(约7.2万人民币),严重的要判处一年以下徒刑并吊销营业执照。我市在2005年发布了《武汉市户外广告招牌设置技术规范》,对于户外广告招牌设置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规定,但相关的处罚措施没有跟上,造成有法可依、执法不严、违法难纠的现象,建议应加大户外广告治理处罚力度,避免户外广告牌“立了拆、拆了立”的怪圈。除了法律重典外,通过行业协会自律管理户外广告是很多国家的有效经验,美国除了联邦政府立法规定户外广告的地点、尺寸和内容外,还于1891年就成立了户外广告商自律组织——户外广告协会,美国户外广告业90%的收入来自于该协会的会员公司。广告商除了要遵守政府法律外,还要遵守本行业一些特殊的条款,从而达到行业自律的目的。从我国国情的大背景看,短时间内建立诸如美国户外广告协会这种成熟的民间自治组织不太现实,但行业自律的思路可以借鉴,可以通过政府部门与商会组织、社区组织协调,申明加强户外广告管理的必要性,阐明户外广告的设置标准,加强商家的自律感。
    在小广告治理上,国外先进经验表明,疏导与禁止同样重要,甚至疏导效果更好。如在德国,政府设立了随处可见的广告柱,公司到环保部门办理“张贴广告许可证”就可以在这些广告柱上张贴小广告,但必须缴纳300欧元的清洁维护费。日本东京同样在街道上设立广告牌。另外德国在禁止小广告方面的招数值得借鉴,非法张贴在小广告上的电话号码将会依法遭到停用,这一妙招对于治理“城市牛皮癣”的确是个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好办法。
    三、夜景照明:突出“整体性”理念,注重与旅游结合
    欧洲城市的夜景照明强调“整体性”理念,夜晚的色彩总体感觉较为相似,几乎都使用暖白色或黄色灯光。就国内而言,天津市政府在《景观灯光设施管理规定》中也明确指出:设置景观灯光设施不得有碍市容观瞻和城市整体形象。我市虽然在2009年出台了《景观灯光设施建设和管理办法》,但在实施操作过程中缺乏政府统一规划,例如很多高层建筑前都配备了射灯实施亮化,由于色彩上没有统一,夜景灯光看似五彩斑斓,但给人杂乱的感觉,也与整个城市人文气息不甚相符。建议对高层建筑前的夜景灯色彩统一规划,广泛听取意见,选择最为适合的主色调,使夜景照明不只停留在制造繁华气氛的功用上。
    另外,夜景灯光还能成为一个城市旅游的品牌和亮点。在巴黎,夜游塞纳河已经成为一个旅游品牌。巴黎市政府对塞纳河上的每座桥梁都进行了亮化,同时为了使游客看到河两岸的建筑景观,又不用在建筑上花一分钱安装灯光,他们将几个大功率投光灯绑在两侧船帮上,所到之处两岸景观尽收眼底。在我市,夜游长江也越来越受到游客欢迎,那么长江两岸灯光夜景的打造就尤为重要,但从长江二桥上通过时可以清楚地发现,汉口沿江大道的灯光明显亮过对岸的武昌临江大道,这就造成视觉反差从而给人不协调感,建议对长江两岸景观灯光重新布置,使两岸夜空“共创辉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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