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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退休职工医保异地安置的建议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4-05
                          关于退休职工医保异地安置的建议

                                      □ 李利华
    随着医保的全面覆盖,各类人员都能进入相应的医保。如何能使全民都更好地享受到改革的成果,体会到政策的优越性呢? 退休医保异地安置是指参保人员退休后在参保以外的城市或地区长期居住而办理的异地就医手续。参保人员向单位提出申请,领取《武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登记表》,完整填写表格后由辖区社保处在五险合一系统做异地安置标志并将参保人员所选定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名称录入系统。     

    一、异地医院的选择级别应适当放宽。大部分办理异地安置的职工多为退休后年事已高、子女不在身边、无人照顾的老者。异地就医规定了所选医院必须有一级、二级、三级,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异地安置者就医的选择。很多患者因为掌握一些保健常识或从成本考虑,小病都自行购药解决而不去医院治疗。如果异地安置指定必须要一级医院,无疑对患者来说是放弃了1/3的医院。有的患者愿意选择2至3家三级医院也无可厚非,但在报销比例上可以适当调整。

    二、异地安置的报销周期应缩短。办理异地安置的人员多在计划经济时代工作了大半辈子,退休工资也不高,年老多病,他们不愿意给子女增加更多经济负担。如何让他们过一个老有所养、病有所医的晚年?参保当地就医的人员其住院费用直接由统筹支付,而异地安置人员则由个人垫付,再由医保部门审批报销到个人账户,其周期一般为2-3个月。参保当地重症门诊的费用也直接由统筹支付,而异地安置的重症门诊费用则由个人垫付,半年集中报销一次。重症门诊往往病情重、需要定期就医,无疑增加了异地安置人员的经济负担。能否将报销周期适当缩短以缓解其经济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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