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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整顿行业业务管理重叠的建议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4-05
 关于整顿行业业务管理重叠的建议
□     刘海
 
    日前,建设部颁发了“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2008]75号)”“关于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建质办[2008]41号)”及湖北省建设厅鄂建文[2008]172号文件,要求考核办理和换发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从事建筑电工、建筑金属焊接、建筑架子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件。通知规定,操作证件有效期为二年,每年继续教育时间24学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制,全国通用,由各省建设厅考核颁发。
    据调查,各相关单位特种作业操作证原先都是在当地劳动部门办理的全国统一的特殊工种操作证,自成立国家安监总局后,也一直由划归安监总局的各地劳动安全保障教育中心考核办理。由于种种原因,各部委对此都有各自的规定文件,而企业则无所适从,无可奈何,每个部委的文件都要必须无条件执行,否则就面临行业管理处罚甚至停工停产危险。
    其实全国涉及到的各类考试办证的类别名目繁多,办理的培训机构和管理部门职能严重重叠,管理及其的不规范,且收入大多数都没有纳入国家税务管理的范围,为此建议:
    一、整顿规范全国各类考试颁发、取证办理机构资格,统一国家行政办理机构设置,凡重叠业务办理的机构,应从专业分工上考虑其实际业务主管功能和功效,划分其办理权限。
    二、统一全国各类考试取证颁发机构,规范各类行业各专业特种操作证,培训办证机构,并确定其权威性。如:电工,在一个机构考核办证后,可在全国各行业中通用,不再重复办理通用类证件。
    三、所有收入一律纳入税务监管控制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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