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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全力支持长江经济带发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10-12
 继续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全力支持长江经济带发展
 
 戴  璐
 
       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关系国家发展全局的重大战略。近年来,“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正在成为沿江省市发展的共同遵循。经过多年自我发展与国家投入,长江经济带在经济体量、增长速度、产业基础、创新资源、交通网络、联系密度、生态资源等诸多方面均已形成良好的发展基础,但仍然面临着生态环境治理、新旧动能转换、全流域协同治理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需要通过财税体制改革继续有效支持,具体表现在:  
      1.目前,长江经济带发展缺乏完善权威的综合协调工作机制,地方政府“各自为政”仍处主导地位,在沿江产业格局的调整优化、资源开发、环境保护及社会服务功能定位等领域,缺乏一体化联动发展机制和区域整体发展合作举措。因此,财税体制不协调问题尤为突出。
      2.我国现行的一些有关环境保护的税收政策与措施,是为了鼓励企业有效利用资源和综合回收“废弃物”而制定的,对绿色产业的税收优惠项目较少、未成体系,缺乏税收的强制性和稳定性,环保成果难以巩固和扩大。
      3.长江经济带全流域跨越11个省市,区域间税收优惠政策差异很大,全国的税收政策过于偏重特定地区,加剧了区域间的不平衡;税收政策产业导向不明确,形成了各地产业同质化竞争;对区域经济发展要素分析不足,错过了落实优势产业错位布局的契机。
      4.长期以来,生态环保问题受制于行政分割,长江全流域各省市之间开发保护不协调、上下游利益诉求不一致等问题较为突出,流域整体性保护不足,生态系统破碎化,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呈退化趋势,上中下游地区资源、生态利益协调机制尚未建立,缺乏具有整体性、专业性和协调性的大区域合作平台。
       针对上述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1.支持长江经济带财税体制改革试点。建议推进长江经济带区域税制改革,优先构建地方税体系。通过强化中央部分事权和支出责任,加强长江经济带区域间税收横向分配制度的顶层设计,建立统一规范、协调发展的税收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中央一般性转移支付制度,针对下游部分失去比较优势的产业有序向中上游转移的问题,给予退出地区和承接地区双向支持。
      2.支持完善长江经济带绿色税收体系。建议完善环境保护税,推进现有税制中具有环保属性的税种实现绿色转型;进一步扩大税收优惠方式对绿色发展的激励作用;改革现行税制中不利于环境保护的优惠政策,取消对环境具有严重污染的农药、农膜、化肥的增值税免税政策,取消对高污染小微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等;进一步扩大税收优惠方式,利用投资额减免、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差别征税、税收返还等多种形式的税收优惠,对资源循环利用、环保技术研发、污染治理、使用低排放新能源等环保行为予以支持与鼓励。
       3.支持出台一揽子长江经济带税收优惠政策。建议出台长江经济带协同发展产业转移对接的税收优惠政策;出台支持沿江跨区域园区联合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出台支持长江经济带核心城市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环保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建议出台鼓励创新驱动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4.支持推进跨界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建设。建议国家加快出台《生态补偿法》、《生态补偿条例》,明确有关税收、财政转移支付和补偿资金筹集、调配、运作和管理等政策;完善跨省市河流湖泊的联防联控联治机制,中央有关部委会同长江沿线11省市地方政府共同组成长江经济带生态补偿机构,建立常态化沟通合作平台;中央财政加大对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生态补偿力度,强化该地方政府对长江沿线生态保护责任考核;加快推进全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
           (作者为江岸民革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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