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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政议政奖励办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4-05
 民革武汉市委员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
参政议政奖励办法
    
为充分调动民革武汉市委员会各级组织、各专门委员会及广大民革党员参政议政积极性,逐步建立健全参政议政工作激励机制,特修订本奖励办法。
一、奖励范围:
民革武汉市委员会向中共市委、市政府提交的调研报告、书面建议材料以及向市政协提交的集体提案、大会发言材料、社情民意的起草人或课题组。
二、奖励等次和评奖条件:
奖励分为参政议政工作一等奖、二等奖和积极参与奖三个等次。其评奖条件为:
一等奖:
市委会向中共市委、市政府提交的并获市委奖励的调研报告;向市政协提交的集体提案中被列入建议案、重点提案、重要提案、大会发言材料以及被全国政协采用的社情民意的起草人或课题组。
二等奖:
市委会向市政协提交的集体提案;代表市民革在市委双月座谈会、市政协专题常委会上发言的材料;以及被民革中央采用,省市领导批示的社情民意的起草人或课题组。
积极参与奖:
向市委会调研室提供比较有价值的提案建议材料;被市政协采用的社情民意和信息材料;以及全年被市民革采用三份以上的社情民意和信息的党员。
三、评奖方式
每年根据评奖条件奖励一次,由参政议政专委会主任会议决定奖励名单。采取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方式。
四、奖励时间
一般安排在年度参政议政工作暨表彰大会时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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