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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委员参政议政工作考核办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4-05
 关于政协委员参政议政工作考核办法
(试行)
为充分发挥民革界别政协委员参政议政的作用,增强履行参政议政职能的责任,进一步提高参政议政的能力及水平,民革武汉市委员会根据参政议政工作需要,现制定政协委员参政议政工作考核办法。
一、考核范围:
市级以上政协委员
二、考核内容:
1、在市、区民革组织的调研工作中,政协委员每年应至少参与1个课题的调研;应向市民革提交1件提案原案或提交1—2篇社情民意。
2、政协委员应积极参加支部生活和基层组织开展的活动。应与民革党员加强联系,及时向市委会反映基层党员对我市社会发展、经济建设的建言献策、对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的建议。
3、市政协委员要积极参加市政协界别活动,出勤率不得低于75%。
三、考核方式及要求:
1、上述考核办法中所量化的指标,由市民革调研室记载,并于年终公布。
2、市委会将在年终组织市级以上政协委员进行参政议
 
政工作述职并考核,其考核结果将作为评选优秀党员、优秀政协委员提名的依据之一。
3、区政协委员可参照考核,考核办法由区工委会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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