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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我市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加强监管的建议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4-28
关于对我市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加强监管的建议
 
吕  晨
 
       当前,很多商家都会鼓动消费者购买预付式消费卡,宣称充值越多折扣越大,这种预付式消费卡已经成为许多行业的一种普遍现象。但是,在给消费者带来优惠的同时,预付卡也埋下了风险隐患。没等消费者把卡里的钱花完,商家就关门大吉甚至卷款跑路,消费者手里拿着卡,既退不了钱,也享受不了服务,欲哭无泪。近段时间,我市各级商务主管部门收到诸多关于消费者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投诉,集中涉及到美容卡、餐饮卡、洗车卡、家政卡等。
       这种滥发预付卡的危害不能小觑:一是可能引起群体性事件发生;二是阻碍我市市场经济的长久健康发展,不利于城市“消费升级”目标的实现;三是影响我市“文明城市”“信用示范城市”等创建工作。
       为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权益,应加强对商家发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监管力度。具体建议如下:
       1.健全完善我市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监管的地方性法规
       目前针对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地方性法规只有《湖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和一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部门规章,对于未备案和违规的(规模、集团和品牌)发卡企业,也只有罚款这一种规定,由备案机关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且没有相应程序法配套实施。因此,建议制定相应的地方性法规,完善我市对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监管。确保发卡企业从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发放、使用、提供服务和资金流向等全过程都有相应的部门严格监管,确保消费者资金安全、放心购买。
       2.加强商务信用体系建设和群众普法宣传教育
       一是建立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制度。制定武汉市信用信息应用实施细则,积极推进在各种执法检查工作中有效运用信用记录查询。市区公安、工商、商务和税务等主管部门联动主动将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用信息查询使用嵌入审批、监管工作流程中,确保“应查必查”、“奖惩到位”。
       二是建立企业“红黑名单”管理制度。对其适用范围、认定主体、认定依据标准、认定程序、发布共享、信用修复退出、信息运用、组织实施等方面做出制度化规定。
       三是加强群众鉴别能力和防范教育。各相关部门通过在商场、户外广场等地举办普法宣教活动,提醒消费者面对充值诱惑时要三思而后行,在折扣面前保持冷静,不轻信口头宣传,办卡时选择信誉良好、规模较大的经营者,形成全社会“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的机制和氛围。
       3.集中约谈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
       针对目前我市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备案比例偏低的现状,在重要时间节点重点集中约谈家政服务、餐饮、美容美发、沐浴沐足、洗染、汽车服务、成品油经营等预付卡投诉比较集中的行业企业,明确要求在开展单用途卡业务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备案并签署信用承诺书,承诺严格遵守商务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关于发卡规模、资金存管规模、预收资金管理、退卡服务等方面的规定。
(作者为江岸民革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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