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民革 图片新闻 民革新闻 参政议政 人物风采 支部生活 学思践行 对台工作 社会服务 主题教育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参政议政 » 正文

加快广告法修订进程 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广告行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2-12

                                            加快广告法修订进程 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广告行为
                                                                           □ 高凤鸣
       近年来,虚假违法广告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互联网上随处可见,它们多以“医学专家推荐”、“患者现身说法”、“空中讲座”、“记者现场直击”等形式发布,运用绝对化的语言、虚假承诺和伪科学表述,使误信受骗的群众蒙受财产损失、甚至耽误治疗延误病情。
       一、主要表现
       1、虚假广告信息涉及面广,“忽悠百姓”,引发新的社会矛盾。在各种虚假医疗广告中,虚假根治乙肝、癌症克星、快速减肥、神奇生发广告是最庞大的一部分。这些虚假违法医药广告给人民群众就医用药带来安全隐患,扰乱医药市场秩序,因此,按照《广告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关于规范医疗广告活动,加强医疗广告监管的通知》等法规,所有类似广告都是违法的;另外,很多电视购物经营者利用广告对消费者进行疲劳轰炸,用超低的价格或低投资高回报来诱骗消费者上当。 “199元买黄金送钻石”、“399元买平板电脑”、报价几千元的“藏品”升值空间巨大,如此荒唐的价格怎么可能买到真货?对于创业者而言,投资少、技术要求较低、销售有保障的连锁加盟业是一个便捷的途径和选择,一些不法商家看到了这里面的巨大商机,以“加盟投资零风险销售无忧利润丰”虚假宣传或以次充好等方式来骗取加盟商的加盟费、设备购买或首次付款,然后公司就不闻不问,甚至关门并换一个牌子再继续招商,虽然国家广电总局和国家工商总局曾多次下达通知,力图规范电视购物市场,但效果并不明显,很多骗人招商加盟广告依旧堂而皇之登上荧屏并在不少电视台滚动播放。
       2、对虚假违法广告的处罚力度过低,缺乏威慑力。现行《广告法》相关罚则不够严厉。由于广告效应有一定的滞后性,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都将产生影响,因此虚假违法广告产生的利润可能达到罚款的几十倍甚至上百倍,区区5倍罚款远远低于违法所得,根本不足以对违规者造成震慑,以致此类违法广告屡禁不止。
       3、受骗者依法索赔成本高,赔偿低,缺乏索赔动力。相对于医院、企业等广告发布方,消费者处于弱势地位,一旦发生纠纷,受骗人员很难维权,即使坚持到底,其赔偿与索赔损失相比,相差甚远,因此很多受骗的消费者放弃索赔。
       4、网络广告监管法律法规及制度缺失。网络广告作为一种广告形式,不仅突破了传统的平媒、电视、户外广告等形式,而且信息传播速度更快,范围更广。据相关数据调查,网络已成为虚假广告的重灾区,网络广告中虚假现象之所以如此普遍,最重要的原因是法律与制度设计上的缺陷所造成的。在网络这一虚拟环境下,几乎任何拥有网络使用权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都可以从事广告业务,也就是说任何可以上网的地方都有可能发布虚假广告,使得网络广告的管理非常困难,因此如何界定违法行为的管辖和发生地,是目前网络广告监管亟待解决的一个问题。
       二、建议
       虽然政府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虚假违法广告的危害性,每年加大对此类广告的综合治理力度,但由于相关职能部门存在对广告审查不严,一些媒体不够自律,片面追求经济利益,部分商家诚信缺失,违法成本过低等原因,致使虚假广告屡打屡现,重复发布,这些虚假违法广告在坑害老百姓的同时,也严重损害了媒体及政府的公信力。为此建议:
       1、加快立法建设。加快《广告法》修订进程、修改《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增强可操作性;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大幅度提高罚款额度,加大违法成本,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尽快出台网络广告监管有关法律法规,建立互联网广告监管制度,加强对网络广告监管,以规范网络广告中的违规操作行为,将网络广告纳入法律的控制范围内,使其逐步规范化和法制化,使执法办案人员在办案过程中做到有法可依。
       2、严把广告发布关。虚假违法广告多通过媒体发布,作为广告审查部门一定要健全完善内控、内审机制,认真履行法定的广告审查义务,坚决拒绝含有虚假、欺骗和误导内容的广告。
       3、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各级工商等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创新工作机制,加强行业监管,坚持整顿与规范相结合、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加强执法检查,对广告巡查有记录,有处理结果,对巡查中发现的违法广告行为及时处理,严肃查处欺骗消费者的违法行为。
       4、加大查处打击力度。进一步加大虚假违法广告整治力度,净化广告市场环境,严格监管电视购物广告,严厉查处以新闻报道形式和健康资讯节目变相发布广告的行为。对监测中发现的问题,要统一执法标准,依法严厉查处,对情节恶劣、继续顶风违规发布严重违法广告的经营单位,一定要让其付出相应违法成本,同时,将其违法行为情况录入企业信用档案。
       5、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定期组织媒体和广告监管人员重点学习《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等法律法规,通过培训,有效增强广告经营单位和广告发布单位的依法经营意识和自律意识。
       6、加强舆论监督。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建立举报制度、监督制度,比如设立统一的虚假广告举报电话或网址,为广大消费者进行监督提供平台。(作者为蔡甸民革党员)
 
 
[ 武汉民革搜索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网站地图 | 网站留言 | 鄂ICP备19014777号| 鄂公网安备 4201030200198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