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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民革律师顾问团的建议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4-05
 关于成立民革律师顾问团的建议

□ 熊少雄

    中国共产党历来以实现和发展人民民主为己任。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对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认识不断深化,工作不断加强。而民革作为参政党,同样应当以此为己任。因此,利用民革现有资源,也利用民革的各种优势为我国的民主法制建设做一份自己的贡献,也是民革参政议政过程中义不容辞的责任。笔者作为一名律师,在执业和参政议政过程中有深深的体会和感受,认为民革应当成立自己的律师顾问团,特别是我们市民革,有条件、有能力先做起来,发挥示范效应。
    因此,我建议,市民革成立自己的律师顾问团。
    一、市民革成立自己的律师顾问团具有很大的现实意义
    1、这一建议与中国共产党的主旨是一脉相承的,也是与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宗旨一脉相承的。这一点是无需赘言和争议的。
    2、这一建议有着非常现实的意义。通过律师顾问团的服务,可以让更多的组织、更多的人认识和了解我们民革组织,也可以让我们民革的提案或建议更合法,也可以通过律师顾问团的服务来提高民革组织的凝聚力,增强民革党员对组织的信任感。当然,反过来也可以提高民革党员律师的知名度、视野的广度深度以及参政议政的能力,同时对扩大律师党员的案源面也是一个非常好的途径。可以说,是一个相得益彰的共赢做法。
    二、律师顾问团的作用很宽很广
    一是解决民革组织在参政议政过程中所遇到的法律问题;
    二是为民革组织的相关提案、建议等提供附带的法律参考和建议;
    三是直接为民革组织的相关提案、建议等从法律的角度提出解决方案;
    四是以民革组织名义对外参与或直接组织法律或律师咨询团会;
    五是以民革组织名义对内提供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
    三、律师顾问团的工作方式可以非常灵活
    1、可以应组织和个人的请求和邀请,不定时不规律地对民革组织在参政议政过程中所遇到的法律问题进行解答和提出法律角度的参考意见、为民革组织的相关提案、建议等提供附带的法律参考和建议等等;
    2、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地以民革组织名义对外参与或直接组织法律或律师咨询团会;
    3、就组织内部的民革党员的特定事项或特定案件提供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
    4、就组织内部的民革党员向组织反映情况并请求组织支持的特定事项或特定案件,进行法律论证,提供法律意见书,供组织向有关机关和部门反映情况,或以民革组织法律顾问团的形式,对法院或相关机关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市民革成立自己的律师顾问团的可行性
    1、这种做法符合政策,不违背法律法规,政治上安全可靠。
    2、这种做法有政治上的需求和意义。民革组织参政议政也涉及一个创新的问题。以这种形式开展民革的工作,在全国,目前几乎没有。同时,就本人平常遇到的一些案例看,很多民革党员会遇到各种法律问题,甚至遇到官司,特别是遇到问题需要组织帮助的时候,往往很多党员把组织当成自己的娘家,总希望组织能够帮助自己,比如以民革组织法律顾问团的形式,对法院或相关机关出具法律意见书,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所以,如果这个时候能够获得组织的帮助,其政治意义是不可估量的。这从另一个层面讲,也是一种政治上的需求。
    3、这种做法在其他组织中多有出现。仅以本人参加的武昌区台联看,武昌区台联就成立了律师顾问团,反响非常好。而事实上,武昌区台联成立律师顾问团又与民革组织是紧密相连的,因为,武昌区台联秘书长就是武昌区民革的沈梅娣老师,而参与律师顾问团的律师中有两位就是民革党员,其中一位就是本人。
    4、市民革成立律师顾问团具有人员数量、质量等优势。据本人所知,目前市民革的律师党员至少在七人以上,其中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就有四名律师党员。因此,市民革成立律师顾问团无需从组织外另行聘请律师,数量和质量都可以保障。
    五、市民革成立律师顾问团后具有推广意义
    应当说,如果市民革能够率先成立律师顾问团,无论从哪个方面讲,都具有推广意义,都可以在全省乃至整个民革组织进行推广,将可以带来很好的社会效果。
    至此,市民革成立律师顾问团不存在任何障碍,而且可以收到很好的社会效果,不费时、不费劲,不需要经费,不需要繁文缛节,党员欢迎,组织也可提高声望,何乐而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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