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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届后村“两委” 工作现状及建议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10-12
 换届后村“两委”工作现状及建议 
 
李  翰
 
       2018年我省村级换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范和指导换届,本次换届的一大特点是,各地区在换届工作中对于受到过刑事、行政处罚人员参选普遍推行了“一票否决”,从而大大纯洁了农村干部队伍。新当选的村“两委”班子绝大部分是有战斗力的,得到了老百姓的爱戴和拥护。但是,软弱无能、执行力不强的村“两委”,在个别地区依然存在。综合调查分析,产生这些问题的主要因素,我们认为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年龄结构老化,缺乏工作责任感。在经济不发达或边远地区,由于当地收入低,年轻人不愿参选村干部,因为村干部待遇低,不如外出打工收入高,参选村干部积极性高的一般是50岁以上的村民。虽然对参选干部有学历要求,但执行起来有难度,最后造成了“两委”班子成员年龄偏大,年轻人寥寥无几,更达不到“知识型”的标准。少数人当干部的目的就是拿工资、混日子。有少部分村委会根本没有上班考勤制度,上午村干部来村委会混一下,下午根本见不到人。农民办事找不到干部,见了干部的面脸也难看,遇事推诿拖延,怕担责任。
       二、综合素质偏低,为民服务意识淡薄。放下锄头当了干部,拿工资,能当家。表面上角色转变了,内心还是普通农民的意识和观念,不学、也不懂党对干部的政治纪律要求。在武汉地区就曾出现过昨天选举当了村干部,“两委”班子成员今天喝酒打牌搞庆贺,结果群众举报被“一锅端”的事情。即便是安全上岗,也不知道什么是“八项规定”,眼中只看到了权力,少了责任。为村民服务不“下深水”,敷衍塞责,得过且过。
       三、专业知识匮乏,遇事推诿矛盾上交。村级工作涉及方方面面,村干部都进行了工作分工,由于部分地区村“两委”干部素质偏低,少数人根本不懂得自己该干什么,怎么去开展工作,最后成了“糊涂官打糊涂百姓”,事情搞不定,有了矛盾和问题就上交街乡领导,群众负面影响很大。
四、村干部待遇低,影响工作积极性。目前,在我省村“一把手”年薪4.25万,副职年薪2.52万。我们认为偏低,特别是在武汉这样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村干部待遇尤其显得低。500多户、2000多人的大村,配5—7名干部;300户以下1000人以下的村,配3—4名干部,村干部的工作量还是比较重的。待遇低,就造成了一些村干部经营点副业以弥补家用,干部工作“心”专不下来。
       对策建议:
       一、建立农村干部队伍人才库。要针对村“两委”干部年龄偏大,结构老化的实际,加强对年轻人的培养工作。街乡要建立“农村年轻人才库”,掌握村级年轻人状况,选好苗子,着力培养政治素质高、热爱家乡,并且具有一定学历的年轻人,逐步充实到村干部队伍中来。同时,在村级干部队伍中,还要体现能上能下,对于政治素质高、工作能力强的年轻村干部要给他们上升的空间,使他们有盼头,比如提拔到街乡政府工作;对年龄偏大、能力差的村干部要建立退出机制。
       二、加强村干部政治思想教育。部分地区对村“一把手”书记开展了培训,但面太窄;村级党员干部大部分已进入“学习强国”的学习活动,但流于形式,并没有检查和考核。所以各级政府开展对干部的政治教育工作要扩大到每一位村“两委”班子成员。各地党校要分期分批对村干部进行政治学习培训,争取不漏一人。要使村干部树立坚定的政治信仰,坚决维护党的领导,执行党的决定,遵守党的纪律。
       三、开展对村干部专业知识培训。劳动人事部门和相关政府职能部门要制定计划,对村干部,特别是新当选的村干部分期、分批进行精准扶贫、行政管理、财务管理、工程招标和妇女工作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培训,培养和提高村干部的专业技能。村级对口帮扶的单位,不仅要扶项目、扶资金,还要扶知识,可选派村干部到部门、单位专业科室学习、实习,也可派专业人员入村指导和规范专项工作。总之,要多手段、多途径提高村干部的专业知识水平,以适应和胜任村里的工作。
       四、认真落实村干部考核机制。特别是街乡镇驻村干部要掌握村干部工作实绩、年度目标完成情况和村干部在老百姓心中的口碑。村级要建立值班考核制度,要将村干部工作实绩、执行纪律和作息制度与工资挂钩,形成对村干部管理的抓手。政府要对不称职或违法违纪的村干部制定相关组织处理措施,如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罢免等。
       五、提高村干部工资待遇。村“两委”是我国最基层组织,村“两委”面临的工作包罗万象,工作量大,任务繁重。村干部也是社会稳定工作的基石,适当提高村干部待遇,有助于调动他们工作积极性,专注于农村工作。建议:一是提高村干部工资待遇,可针对发达地区、中等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制定不同工资档次,并结合各地经济发展状况确定提高的幅度;二是缩小村干部主职与副职工资待遇的差距,要调动每位村干部的工作热情,充分体现集体领导的优势。
         (作者为蔡甸民革副主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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