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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注册会计师法》增加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执业人员上岗前宣誓制度的建议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10-12
 关于修改《注册会计师法》增加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执业人员上岗前宣誓制度的建议
 
陈文达
 
       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1993年10月31日通过,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是为了发挥注册会计师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鉴证和服务作用,加强对注册会计师的管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制定的法规。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世界经济接轨的不断深入,注册会计师,特别是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的注册会计师从业人员,其在社会经济中起到的作用日益凸显,有人形象的比喻为“经济警察”,他们提供的会计信息质量会直接影响到国家社会经济的正常运行和安全。然而,会计信息造假事件时有发生,从过去的“蓝田造假案”,到近期的“欣泰电气事件”,注册会计师存在误导性陈述、虚假陈述等现象不断出现,对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声誉和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造成严重影响。
       2014年10月23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了拟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培养领导干部对宪法的忠诚。我国对机动车驾驶人员取得驾照也有宣誓制度的明确规定,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规定, 申请人考试合格后,应当接受不少于半小时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常识和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并参加领证宣誓仪式。宣誓制度可以通过看得见的仪式,表示其会如何对待责任和职权,培养宣誓人对法律、法规的敬畏,强化宣誓人对自己的约束。同时宣誓本身也代表了宣誓人内心的认同和良心上的约束。宣誓人也会因为想到表过态、宣过誓而提醒自己应该履行自己的誓言。
       为此建议:
       一、修改《注册会计师法》增加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执业人员上岗前宣誓制度,并对其进行不少于一个学时的岗前职业道德和警示教育方可领取执业资格证书;  
       二、注册会计师宣誓制度应明确和统一宣誓词的内容。建议以前国务院总理朱镕基同志在国家会计学院的题词“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坚持准则,不做假账”为核心誓词内容,并丰富宣誓词内容,包括对国家宪法忠诚,还包括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等法律法规的遵守,宣誓应使用国家通用语言。
        相信通过注册会计师宣誓制度的实施可以起到进一步加强注册会计师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增强其使命感,提高其社会地位的作用。
           (作者为武昌民革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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