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10-26  浏览次数:3526
                                                       2017年度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武汉市委员会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武汉市委员会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武汉市委员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1)

二、收入决算表(表2)

三、支出决算表(表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4)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表5)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表6)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表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表8)

   第三部分  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武汉市委员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关于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武汉市委员会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依据市委、市政府批复的“三定”方案,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武汉市委员会作为参政党地方组织,其职能是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协商。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来看,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武汉市委员会部门决算由纳入独立核算的单位本级决算组成。其中:行政单位1个。

三、部门人员构成

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武汉市委员会总编制人数29人,其中:行政编制29人。在职实有人数27人,其中:行政27人。

离退休人员17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16人。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武汉市委员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支总计904万元。与2016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50万元,降低5.24%,主要原因是根据年度工作安排调整决算收入支出数。

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二、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本年收入合计90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04万元,占本年收入100.00%。

2:收入决算结构

三、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本年支出合计9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94万元,占本年支出87.83%;项目支出110万元,占本年支出12.17%。

3:支出决算结构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904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49万元,降低5.14%。主要原因是根据年度工作安排调整决算收入支出数。

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90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 %。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49万元,减少5.14%。主要原因是根据年度工作安排调整决算收入支出数。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90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627万元,占69.3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2万元,占19.0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1万元,占6.75%;住房保障支出44万元,占4.87%。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度预算为904万元(包括年初部门预算、基本建设等专项资金、上级下达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及年初结转和结余资金等),支出决算为904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其中:基本支出794万元,项目支出110万元。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党务工作经费16万元;基层组织及党员活动经费32.92万元;主副委、常委工作经费及津补贴6万元;更新公务用车经费19.8万元;调研及参政议政(含专委会)6.72万元;后勤保障及购买劳动力28万元。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度预算为626万元,支出决算为627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 %。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度预算为172万元,支出决算为172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年度预算为60万元,支出决算为61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

4.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度预算为44万元,支出决算为44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

六、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9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7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11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 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公务用车购置。

七、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武汉市委员会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预算安排“三公”经费的单位包括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武汉市委员会本级。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度预算数为43万元,支出决算为25万元,为预算的58.14%,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为0万元,为预算的0%,比预算减少8万元,主要原因是今年未安排出国(境)活动。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4万元,完成预算的82.76%;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费18万元,为预算的90.00%,比预算减少2万元,主要原因是车辆购置税未列入购置费项目,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列支。本年度更新公务用车1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3辆。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为预算的66.67%,比预算减少3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公务车,节省开支。主要用于公务车辆日常的运行及维护,其中:燃料费3万元;维修费及保险费1万元;车辆购置税2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万元,为预算的16.67%,比预算减少5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开展公务接待,节省公务开支。主要用于接待台湾参访团等。

2017年执行公务和开展业务活动开支公务接待费1万元。其中:国际访问0.4万元,主要用于台湾参访团的接待工作1批次10人次(其中:陪同3人次);及专委会活动0.2万元,主要用于专委会活动的接待工作2批次25人次(其中:陪同3人次)。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增加8万元,增长47.06%,其中: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减少2万元,降低100.0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10万元,增长71.43%,公务接待支出决算保持不变。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未发生出国(境)的工作事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更新公务用车一辆。

八、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上年结转和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0.00​万元,本年支出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九、关于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武汉市委员会组织对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项目6个,资金110万元。组织对1个部门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资金904万元。从绩效评价情况来看,2017年度,本单位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不断加强自身建设,积极履行参政议政职能,各部门分工明确,各司其职,较好完成了年初预订的各项目标任务。

(二)绩效自评结果

党务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6万元,执行数为1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1、编印《武汉民革》4期,《市民革学习实践活动简报》12期;2、全年开展对台互访交流2次;3、全年扶贫捐款2次;4、全年社会服务活动8次;5、开展对口联系活动10余次。

基层组织及党员活动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3万元,执行数为3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1、召开主委会8次、常委会4次、全委会1次;2、全年组织党员培训2次;3、全年慰问党员2次;4、全年报送社情民意信息120余条。

主副委、常委工作经费及津补贴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6万元,执行数为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保障了主副委、常委工作的顺利开展。

更新公务用车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20万元,执行数为2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顺利完成车辆更新。

后勤保障及购买劳动力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28万元,执行数为2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保障了机关行政的正常运行。

调研及参政议政(含专委会)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7万元,执行数为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1、参加政党协商会议6次,约谈协商、书面协商10余次;2、围绕全年重点协商议题,共组织调研40余次;3、全年调研成果30余项,其中15 项成果转化为市民革集体提案。

存在的问题:1、项目绩效指标设定存在不足;2、项目验收程序有待规范;项目资料和记录的归档有待进一步完善;3、资金规划的合理性方面有待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下一步改进措施:1、进一步优化项目绩效指标设定;2、规范项目验收程序;按要求进行项目资料和记录的归档工作。3、增强财务制度执行力度,确保资金支出的合法合规,加强对项目执行过程中的监督和控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十、2017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武汉市委员会(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4万元,与2016年一致。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武汉市委员会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武汉市委员会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其他用车2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应急车1辆,机要车1辆。

 

第四部分  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政党协商、议政建言

市民革2017年度,参加政党协商会议6次,约谈协商、书面协商10余次。围绕全年重点协商议题,共组织调研40余次。全年完成了《融楚汉风韵,展山水风采,涌都市活力——关于打造长江文化主轴 升级改造文化江滩的建议》、《关于新形势下推进我市招商引资工作的建议》、《留住百万新人才 助力复兴大武汉》、《加快森林城市建设步伐 为四水共治提供源头保障》、《大力发展人工智能产业 努力提升武汉国际化水平》5篇;参加市政协常委专题协商会、界别协商座谈会,分别作《关于推进外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制度》、《留住百万新人才 助力复兴大武汉》、《进一步优化风险投资环境,增强高新创业企业发展活力》会议发言。 全年调研成果30余项,课题成果全部转化为提案或社情民意信息。其中15 项成果转化为市民革集体提案,上报市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较好的完成了2017年度政党协商、议政建言工作计划,本年度绩效目标实际完成率100%。

二、组织工作、机关建设

市民革2017年度,召开主委会8次、常委会4次、全委会1次;全年组织领导干部和骨干党员的培训2次,培训人数达130人次。慰问抗战老兵5人共计5000.00元;慰问民革老领导母亲辛亥老人石瑛2000.00元。本年度较好地完成了2017年度组织工作和机关建设绩效目标任务。实际完成率100%。

三、宣传教育、社会服务

 

2017年度市民革编印《武汉民革》4期;《市民革学习实践活动简报》12期;市委会一方面请进来让台湾民众感受大陆改革开放的成果和两岸合作交流的诚意。积极走出去与台湾基层民众广泛交流,释放两岸合作交流正能量,全年开展对台互访交流2次;向黄陂沈吴村捐款2万元,用于建垃圾站和购买垃圾桶;在江夏建设平安金口,向金口街道二道堤社区捐款2万元用于建微型消防站;全年书画院开展书画展、笔会活动、赴革命老区采风、到社区写春联等活动8次;与市司法局、民政局、法制办等单位开展对口联系活动10余次。较好地完成了2017年度“宣传教育、社会服务”的年度绩效目标,实际完成率100%。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到项级)

1.一般公共服务(类)民主党派及工商联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 一般公共服务(类)民主党派及工商联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项) 。反映行政单位(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 一般公共服务(类)民主党派及工商联事务(款)参政议政(项)。反映各民主党派进行的调研、会议、检查等方面的支出。

4. 一般公共服务(类)民主党派及工商联事务(款)机关服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其他事业单位的支出,凡单独设置了项级科目的,在单独设置的项级科目中反映。未单设项级科目的在“其他”项级科目中反映。

5.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6.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10.住房保障支出(类) 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1.住房保障支出(类) 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12.住房保障支出(类) 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三)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六)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 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2017年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报告.docx